其陽: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一○五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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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3/10
2.增資資金來源:105年度可分配盈餘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2,048,1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20,481,000元
6.發行價格:不適用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以截至106年03月10日止本公司可參與分配股份總數20,481,000股計算,原股東
每仟股無償配發100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辦理拼湊,其放棄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依公司法第240條規定,
依面額改發現金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
凡參加帳簿劃撥配發股票之股東,其未滿一股之畸零股款,將做為處理帳簿劃撥
之費用。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考量公司未來業務發展需要。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股利分派如嗣後因本公司股本發生變動,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致配股率因此
發生變動者,擬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長依公司法或其相關法令規定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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