橙的: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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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3/09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
證券應注意事項規定之對象辦理,並以策略性投資人為限。目前尚無已洽定之應募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2,500仟股之普通股為限。
5.得私募額度:在2,500仟股額度內,於股東會決議後一次或分二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參考價格係依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
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
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
反除權後之股價,以上述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
(2)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實際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且不低於面額10元為訂定
私募價格之依據。
(3)本次私募普通股實際發行價格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依法令規定及於不低於股
東常會所決議訂價依據與成數範圍內,視當時市場狀況及主管機關相關法令訂定之。
實際定價日授權董事會視日後與特定人接洽情形決定之。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各次皆為充實營運資金及引進策略性投資人,預計可強化本公司
之財務結構、提高及預留資金靈活運用之空間,可降低公司之財務經營風險,並藉由應
募策略性投資人之策略投資,增強本公司之競爭優勢,藉以因應產業變化及強化公司經
營體質及競爭力,對公司股東權益有正面且實質之助益。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實際籌資市場狀況掌握不易,為確保增資之可行性、籌資
之時效性及便利性,並引進策略性投資人參與應募,以及私募股票有三年內不得自由轉
讓之限制因素,較可確保並強化策略合作伙伴間更緊密的長期合作關係。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1.參考價格:俟股東會通過後,以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依當時市
場狀況與洽特定人情形配合訂定之,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1)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
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
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目前尚未訂定,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
之,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且不低於面額10元訂定。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之普通股除於交付日後三年內,其轉讓依證券交易
法第43條之8規定辦理外,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相同。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擬
授權董事會,於交付滿三年後依據證券交易法及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補辦公開發行及
申請上櫃掛牌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實際私募股數、私募發行價格、發行條件、資金運用計劃項目、預定進度及預計
產生效益等相關事項,擬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斟酌實際情勢並依照法令及主管機關規
定、參酌專家意見及因應市場客觀環境變化作必要之變更,並配合辦理一切私募相關事
宜。
(2)除以上所述之授權範圍外,另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訂定發行新股增資基準日,並
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全權辦理並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私募普通股之契約及文件
,並為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私募普通股所需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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