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生?棄養?林岱樺為表達有誤致歉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3-09 08:15
民進黨立委林岱樺上週五針對「野生動物保育法」和「動物保護法」,召開修法協商會議,林岱樺與農委會林務局局長林華慶對於「棄養動物」的處理發生爭論,林務局認為,棄養就是違法,但林岱樺認為,如果民眾無法繼續飼養而「棄養」動物,應該要有收容的機制。林岱樺今天(8 號)對於自己表達有誤,公開致歉。(戎華儀報導)
立委林岱樺認為,民眾隨意放生(棄養)動物,政府應該有收容責任,但遭動物保護團體反對,認為林岱樺的做法等於變相鼓勵棄養動物。
回顧當天林岱樺和林務局局長林華慶的對話,林岱樺認為無法繼續飼養動物和棄養,意義不同。
局長林華慶:『依動物保護法,本來就不能棄養動物啊』
林岱樺:『我沒有要棄養,我告訴你說我沒有辦法(養),所以這就是臺灣的行政單位的缺失啊』
林華慶:『哼哼哼哼... 』
林岱樺:『我覺得第一個,... 』
林華慶:『沒有,您的講法,就讓大家公評啊』
林岱樺:『局長,你現在是跟我對槓?』
林華慶:『不是啦,我是說,我們跟您講... 』
林岱樺:『你現在是跟我對槓?』
林岱樺 8 號為這段對話出面說明。林岱樺表示,在儒家文化和佛教、道教信仰中,「放生」被視為善行,希望不要因惡意棄養和商業行為而限制宗教性放生,她提出修法是希望解決「棄養」問題,除了回歸飼主的責任源頭管理之外,希望建立政府在棄養和輔導的相關責任,不希望只是對飼主罰款而已。
(圖:資料照片,戎華儀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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