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宇:盈餘暨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3-01 13:40
第三十四條第9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6/02/24
2.增資資金來源:盈餘及資本公積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盈餘轉增資774,592股;
資本公積轉增資3,098,368股
4.每股面額:10
5.發行總金額:盈餘轉增資7,745,920元;資本公積轉增資30,983,680元,
合計38,729,600元
6.發行價格:不適用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盈餘轉增資原股東暫定每仟股無償配發20股;
資本公積轉增資原股東暫定每仟股無償配發80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
得由股東自行在除權息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
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
逾期未拼湊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按面額以現金折付,
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分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
並由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並採無實體發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配合業務成長、強化資本結構。
13.其他應敘明事項:案俟股東常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
另行召開董事會決議增資配股基準日等相關日程、
嗣後如因本公司股本變動以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
股東配股率因此發生變動而須修正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本次轉增資發行新股之相關事宜,如因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核定修正,
或為因應客觀環境之營運需要須予變更時,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辦理。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