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創業者可以一學:與VC的矛盾讓Snap創始人緊握控制權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2-25 10:26
Lightspeed 風投家傑里米 · 劉
新浪科技訊 北京時間 2 月 25 日消息,下個月 Snap 就要上市了,Lightspeed Venture Partners 是最大的贏家之一。
Lightspeed 是一家硅谷 VC 公司,它最先投資 Snap。最開始時 Lightspeed 只投入了 48.5 萬美元,現在獲得的回報超過 10 億美元。
巨額回報的背後有一個複雜的故事,故事的主角正是 VC 公司 Lightspeed 和 Snap,Snap 是 Snapchat 的母公司。這個故事可以讓我們窺見神秘 VC 世界的真面目,可以讓我們看見創業公司如何起步的,還可以讓我們了解企業與企業家聯姻時包藏的金錢政治關係。當事人不願意講述這個故事,Snap 高管更是避之唯恐不及,畢竟公司正在路演。
潛在投資者可能會問一個問題,這個問題很關鍵:為什麼兩名創始人艾文 · 斯皮格爾(Evan Spiegel)和鮑比 · 墨菲(Bobby Murphy)如此堅持,非要掌控公司的投票權,這種投票權是流通股股東無法獲得的。要回答這一問題,先要將目光掉轉到 2 年前,當時 Snap 與風投家達成交易,最終交易的條款成為了導火線。
核心人物是 Lightspeed 的風投家傑里米 · 劉(Jeremy Liew),2012 年 Lightspeed 向 Snapchat 投資,傑里米 · 劉加入了一些條款。在 Snapchat 接下來的融資過程中,條款賦予了傑里米 · 劉巨大的權力。從另一方面來看,條款卻給 Snapchat CEO 艾文 · 斯皮格爾帶來了麻煩,他被迫採取行動,試圖重奪公司控制權。當時母公司 Snap 還沒有成立。
最終雙方關係疏遠。到了今天,在 Snap 的招股書中,Lightspeed 以公司第二大風險投資者的身份出現,擁有 8660 萬股股票,相當於 8% 的股份。傑里米 · 劉出現在電視節目、播客中,他還與科技媒體談論 Snap。儘管如此,傑里米 · 劉與 Snap 的關係不再親密,自早期融資之後,斯皮格爾不再與傑里米 · 劉開會,也沒有花時間與他相處。
《紐約時報》採訪了四名知情者,他們要麼參與其中,要麼熟悉 Snap 的融資歷史,這些人不願意透露姓名,因為當中的詳細情況屬於公司機密。Snap 和 Lightspeed 代表拒絕置評。
2012 年 3 月,斯皮格爾與傑里米 · 劉相遇,當時傑里米 · 劉用 Facebook 與斯皮格爾聯繫,斯皮格爾在斯坦福大學讀書,剛剛與墨菲創辦了 Snapchat。在隨後會議上,斯皮格爾說他的父親不願意向 Snapchat 提供資金了,於是傑里米 · 劉伸出了援手。
傑里米 · 劉向 Snapchat 投資 48.5 萬美元,斯皮格爾與墨菲接受了。交易不到 2 周就完成了。
斯皮格爾與墨菲沒有注意到傑里米 · 劉在協議中加入了額外條款。按照條款的要求,在未來的融資過程中 Lightspeed 擁有優先購買權,它可以在融資時增加股權。在未來的各輪融資中,Lightspeed 可以占有 50% 的市佔率。
如此一來,Lightspeed 相當於掌握了 Snap 的投資否決權。如果其它投資者想投資 Snap,吸引力無疑會下降,因為它們無法獲得太多的股份。
很快,條款就成為了障礙。Lightspeed 向 Snapchat 投資之後沒過幾個月,另一家硅谷風投公司 General Catalyst 有意投資 Snapchat。General Catalyst 曾經計劃投資 200-300 萬美元,公司估值 2200 萬美元。傑里米 · 劉的條款導致交易泡湯。
斯皮格爾對結果很不滿意。在過去幾年裡,他曾經暗暗指責 VC,表達自己的不滿。2015 年,斯皮格爾接受採訪時表示:「當我們剛剛開始創業、準備融資時,律師本來應該引導我們詳細了解文件,他們卻說:『噢,別擔心,這是行業標準。』」
「後來我才知道,之所以拿出『行業標準』作為藉口,可能是因為解說文件的人自己也不懂,或者是在利用你。」斯皮格爾稱,「當你聽到有人說某些東西是標準時,問問為什麼,一直問下去,直到你真正理解,也就是說,直到你真正知道交易是怎樣構成的。」
斯皮格爾只好尋找變通方案。他與傑里米 · 劉簽署了一份協議:Lightspeed 可以按折扣價購買有限數量的 Snapchat 股票;作為交換,Lightspeed 剔除優先購買權及其它一些條款。
後來斯皮格爾將自己的條款加入到 Snapchat 企業章程中。他授權設立了「優先股」(FP Preferred),這類股票擁有 10 比 1 的投票權,也就是說與普股股股東相比,持有優先股的股東擁有更大的投票權。
斯皮格爾和墨菲控制了 FP Preferred 股票,在許多事情上掌握了投票權。在 IPO 文件中,Snap 花了很大的篇幅談論創始人掌控投票權的事情。
早期機構投資者進入了董事會,他們成為關鍵顧問。但是傑里米 · 劉最初沒有進入董事會,但其它投資者加入了。2013 年,Benchmark 合夥人米奇 · 拉斯基(Mitch Lasky)加入 Snap 董事會,當時 Benchmark 剛剛投資 Snap 還沒有多久。
斯皮格爾與拉斯基關係密切。兩人的往來郵件曾經公開過,郵件顯示,拉斯基為斯皮格爾提供諮詢服務,比如提供與估值、融資有關的建議。
在後來的交易中,斯皮格爾與墨菲牢牢掌握控制權,再也沒有為投資者提供優惠待遇。(星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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