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6/02/23
2.公司名稱:新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A3版
6.報導內容:
新聞標題:新鉅科將辦私募 陸企躍最大股東
內容:光學鏡頭廠新鉅科技昨(22)日晚間宣布與香港掛牌上市公司丘鈦科技簽訂
投資意向書,……。
7.發生緣由:不適用。
8.因應措施:針對新聞標題:新鉅科將辦私募 陸企躍最大股東報導,本公司特此澄清
丘鈦科技為香港上市掛牌之港資公司。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並未對外界提供任何預測性財務資訊,且公司亦未對外
公開揭露財務業務預測,如有相關事項,本公司將依據法令規定辦理公告。有關
本公司營收及獲利狀況,請依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資料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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