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信: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及委任薪酬委員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七條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6/02/21
2.發生緣由:依據金管會發佈之「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
委員會設置及行使職權辦法」規定辦理。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06年2月21日設立薪資報酬委員會,說明如下:
(1)本公司第一屆薪酬委員會成員:曾垂紀先生、翁明正先生及鍾依華先生。
(2)任期:自106年2月21日起至本屆董事會任期屆滿之日止。
(3)於106年2月21日通過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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