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固-KY:公告母公司或其子公司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者且達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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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23款
1.事實發生日:106/02/21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重慶鼎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資金貸與公司上海名龍建設發展有限公司之關聯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5887706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100892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3458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35472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周轉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041463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811633
5.計息方式:
同期借款基準利率下浮10%
6.還款之:
(1)條件:
經雙方協商確定的最終還款日還款,如借款方資金充裕,可提出提前還款
(2)日期:
五年(最終還款日不超過2022年2月18日)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28942969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55.90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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