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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餐店制服穿裙不雇男 新北:違反性平法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2-20 15:35


新北市一名求職者,去年到板橋一家早餐店應徵服務員時,店家以「不請男生」為由拒絕,店家解釋是因為「外場要穿裙裝,為了統一服裝,只請女生」,「新北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審議認為,早餐店以服務員須穿裙裝制服為由,拒絕男性求職者,但求職者性別與能否勝任服務員工作無關聯,認定店家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可處 30 萬以上、150 萬元以下罰鍰。(林麗玉報導)

新北市勞工局接獲求職者申訴,指去年 9 月,一名男性求職者打電話到板橋區一家雅米早餐店應徵服務員,不過這家早餐店一聽到求職者為男性,立即表示「不請男生」為由拒絕,求職者認為遭受性別歧視,向勞工局申訴。勞工局受理後,由承辦人喬裝求職者對早餐店進行電話測試,果真發現這家店直接拒絕男性應徵者。勞工局要求店家說明,店家訪談時表示「外場要穿裙裝,為了要統一服裝,所以只請女生」,直接回覆不請男生,是為了避免求職者白跑一趟。勞工局認定,店家對於求職條件的確有性別限制。

新北市就業歧視評議委員會審議認為,早餐店以服務員須穿裙裝制服為由,拒絕男性求職者,但求職者的性別與是否能勝任服務員的工作並無關聯,認定店家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7 條規定。

勞工局長謝政達表示,事業單位招募員工時,應以求職者能力及專業是否勝任為徵才條件,除非工作內容確實有限制性別的必要,例如男性服飾廣告模特兒可以限男性、女性內衣銷售員可以限女性等特殊情況,如果雇主違反,可處 30 萬元以上 150 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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