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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弘凱光電:代子公司公告收到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2-17 18:40

第三十四條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1)被告: 弘凱光電控股有限公司,龍辰光電(東莞)有限公司

(2)原告: 東莞市橫瀝鎮對外工業發展公司,東莞市聚端貿易有限公司

(4)法院名稱:中國廣東省東莞市中高級人民法院

(5)相關文書案號: (2014)東中法民四初字第30號

2.事實發生日:106/02/17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一.本公司之子公司弘凱光電控股有限公司於2017年02月17日收到由委任律師轉達之

中國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判決書中之主要內容為:

(一). 確認原告東莞市橫瀝鎮對外工業發展公司與被告弘凱光電控股有限公司簽訂的

「廠房租賃合同」及「補充合同合同」于2013年1月26日解除;

(二). 駁回原告東莞市橫瀝鎮對外工業發展公司、東莞市聚端貿易有限公司的其他

訴訟請求,案件審理費人民幣108,655.74由原告東莞市橫瀝鎮對外工業發展公司負擔。

(三). 如不服本判決,原告東莞市橫瀝鎮對外工業發展公司、東莞市聚端貿易有限公司

可在收到本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被告弘凱光電控股有限公司可在收到本判決書之

日起三十日內,上訴于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二.補充說明:2016年10月28日本公司已代子公司公告中國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之判

決結果(在此判決書中弘凱光電控股有限公司為原告,而東莞市橫瀝鎮對外工業發展公司

、東莞市聚端貿易有限公司為被告),主要內容為:維持一審原判,被告東莞市橫瀝鎮

對外工業發展公司必需返還弘凱控股人民幣6,880,000元,並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

貸款利率自2013年1月26日起支付利息至本判決確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止。

本公司之孫公司龍辰光電有限公司(弘凱光電控股有限公司之子公司)已於2016年12月

28日收到由東莞市橫瀝鎮對外工業發展公司的匯款人民幣9,738,418.09。

4.處理過程:本公司已委請律師依法處理,以維護本公司權益。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截至目前為止,尚未造成重大財務業務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委任律師依相關法令處理後續事宜,確保我方權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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