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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槓經部〉中普經營權之爭 中辦重申依規審辦並無偏袒任一方

鉅亨網記者楊伶雯 台北 2017-02-17 18:16


中普氣體經營權之爭,中石化 (1314-TW) 董事長林克銘痛批經濟部中辦「申請登記遭刁難、拖延近 1 年才核准登記又馬上遭到解任」,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今 (17) 日重申,一切依公司法規定審辦,絕無特意刁難,也無偏袒任一方。

中辦指出,林克銘申請董事長登記及印鑑變更,因欠缺中普董事會議事錄等重要書件,經過 6 次通知仍未能補正,所以在 2014 年 4 月 21 日否准,都是公司登記的既有規定,絕無特意刁難情事。


中辦說,本案遭否准之後,林克銘訴諸司法程序,去年 10 月 26 日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當年 11 月 1 日經濟部接到判決書,隨即依照判決,在當年 11 月 9 日登記林克銘為董事長,並核准公司印鑑變更登記,可見並無偏袒美商。

中辦強調,因林克銘代表的該屆中普董監事任期已在 2014 年 8 月 10 日屆滿,隨即依公司法限期中普公司在兩個月期限內完成董監事改選。兩個月期限是經濟部中辦對轄管公司董監事限期改選的統一作法。

中辦指出,由於林克銘未能完成改選,本屆董監事在今年 1 月 10 日依法當然解任;至於美商普萊克斯公司在林克銘當然解任董事長職務後,依法申請自行召開臨時股東會一案,符合相關規定,為維護公平經營環境,經濟部無由不准。

中辦強調,經濟部已否准普萊克斯原擬在股東臨會上討論解散公司的議案,避免衝擊國內相關產業。

中石化與普萊克斯合資的中普氣體下周就要召開股東臨時會修改組織章程,中石化擔憂將導致普萊克斯全面掌控中普經營權,林克銘今日訴求經濟部中部辦公室應回歸雙方合資協議精神,若普萊克斯修改組織章程,不要允許他們辦理變更登記。

林克銘指出,依據過去與普萊克斯的合資協議,董事會應設置 7 董 2 監,其中中石化可保有 3 席董事 (含指派董事長)、1 席監察人,然而普萊克斯意圖擠掉中石化的股權,近期中辦更准許美商召開股東臨時會修改組織章程,等於否認當時雙方合資協議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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