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業科技:本公司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與季科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進行以現金為對價之股份轉換案,特對股東及質權人公告通知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七條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6/02/16
2.發生緣由:
壹、本公司前於105年12月28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與季科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季科
投資」)簽署股份轉換契約,將由季科投資以現金支付本公司每普通股新台幣32元之股
份轉換對價,取得本公司全部已發行且流通在外之普通股股份。完成後,本公司將成為
季科投資百分之百持股之子公司(下稱「本股份轉換案」)。
貳、本股份轉換案經本公司106年2月16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爰依企業併購法第33條
規定,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董事會及股東會有關本股份轉換案之決議要旨如下,有關本股份轉換案之詳
細內容,請參閱本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
(一)本公司105年12月28日董事會有關本股份轉換案之重要決議事項:
1.本公司與季科投資簽署股份轉換契約並進行本股份轉換案,使本公司成為季科投資百
分之百持股之子公司,本股份轉換案須經股東會決議、季科投資完成融資安排使季科投
資有足以支應本股份轉換案所需現金對價等先決條件成就。
(二)本公司106年2月16日股東臨時會有關本股份轉換案之重要決議事項:
1.本公司與季科投資簽署股份轉換契約並進行本股份轉換案,使本公司成為季科投資百
分之百持股之子公司。
2.本公司於適當時機,將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停止公開發行。實際停止股票公開
發行日期,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公告為準。
二、本公司依企業併購法第33條規定,公告通知各股東及記載於股東名簿上之質權人。
三、股份轉換基準日將發生股權移轉之效力。股份轉換基準日暫訂為106年3月23日,如
有調整前述日期之必要時,雙方當事人之董事長得另為協商決定之。
四、本公司股票為無實體發行,股東無需另行於股份轉換基準日一日前提出股票於本公
司。
五、針對本股份轉換案表示異議之股東,請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二十日內,以書面向本公
司提出,並列明請求收買價格及交存股票之憑證。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