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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吉茂:代孫公司公告接獲民事訴訟起訴狀事宜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原告:張學紅

被告:南京保胜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吉茂汽車零件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南京市高淳區人民法院

文書案號:(2017)蘇0118民初437號

2.事實發生日:106/02/14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之孫公司南京吉茂汽車零件有限公司於105年4月16日

就二期建設工程與南京保胜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另南京保胜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於105年4月29日與張學紅就該工程簽訂了「工程項目內部承包協議書」

,將該工程的權利義務轉包給張學紅,

後因原告主張被告南京保胜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怠於履行義務,

致尚未收到部分工程款,故請求南京吉茂汽車零件有限公司

支付工程款人民幣8,883仟元,而提起此民事訴訟,

針對原告提出訴訟請求本公司已委請律師辦理。

4.處理過程:本公司已委託律師辦理。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已依工程驗收進度估列應付工程款,

對公司財務業務應無重大立即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已委託律師事務所協助依法處理本案,

以維護本公司及股東之權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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