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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華邦電:澄清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6/02/13

2.公司名稱:華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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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A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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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報導內容:有關本公司想買美光NOR部門

7.發生緣由:不適用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該報導內容,並無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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