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國際(02700-HK)被Nu Kenson就4000萬換股債索賠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2-13 07:15
格林國際控股(02700-HK)公布,公司於2月9日收到香港高等法院發出當日的傳訊令狀。原告為Nu Kenson Limited,於令狀中公司被列為被告。根據附隨令狀之索賠聲明,確定Nu Kenson為可換股債券之法律上及合法擁有人及持有人。資料顯示,格林國際控股於2015年11月27日向楊越洲發行價值4000萬港元可換股債券。
一份聲明以授權Nu Kenson可要求公司發出寫上其名稱的可換股債券證書;公司將其名稱寫入債券持有人名冊;及根據可換股債券條款及條件將可換股債券兌換成公司股份。索賠聲明要度強制履行可換股債券;將予確定之賠償金。
由於訴訟過程處於起始階段,格林國際控股董事會仍在考慮現時其對公司之潛在影響。因此,訴訟事項並未對公司正常營運產生重大影響。公司正就訴訟事項尋求法律意見,並將於適當時作出進一步公告以知會其股東及投資者任何有關訴訟事項之重大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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