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紙:公告本公司監察人陳如舜當然解任,致本公司監察人全體均已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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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6款
1.發生變動日期:106/02/03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自然人董事
或自然人監察人):自然人監察人
3.舊任者職稱、姓名及簡歷:陳如舜,本公司監察人
4.新任者職稱、姓名及簡歷:無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解任
6.異動原因:因和旺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李明哲自民國106年2月3日起辭去本公司監察人職
務,致本公司現行章程規定三席監察人中已有兩席監察人因解任而無從派任補正,因而
所剩一席監察人陳如舜將因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規定當然解任。
7.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8.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3/06/12 ~ 106/06/11
9.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10.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11.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12.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100%
13.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否
1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因和旺投資有限公司代表人李明哲自民國106年2月3日起辭去本
公司監察人職務,致本公司現行章程規定三席監察人中已有兩席監察人因解任而無從派
任補正,因而所剩一席監察人陳如舜將因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3規定當然解任。
二、因本公司監察人全體均解任,惟依證券交易法第36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公司應於106
年3月底前公告申報經監察人承認之105年度財務報告,故本公司至遲應於106年3月底前
召開股東臨時會選任監察人以承認105年度財務報告進而依法定時限辦理105年度財務報
告的公告申報,如未依照法定時限辦理105年度財務報告之公告申報,本公司股票將有遭
依照證券交易所營業細則第50條第1項第1款停止買賣之風險,故本公司現任董事長至遲
應於106年2月10日前召集董事會依法處理監察人缺額致生相關法律程序(包括股東臨時會
召集、年度財務報告依法應經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等事項),否則本公司將無法於
106年3月底前召開股東臨時會完成監察人之選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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