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納-KY:本公司106年02月03日董事會追認修正後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第三條及第七條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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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11款
1.事實發生日:106/02/03
2.原公告申報日期:105/10/04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原於105年10月04日公告董事會決議通過105年員工認股
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依相關法令規定及因應主管機關要求修訂105年員工認股權憑
證發行及認股辦法第三條及第七條內容,並於106年02月03日董事會追認通過。
修訂前條文:
第三條 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
百分之一。
第七條 認股價格之調整
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認股價格依
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 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修訂後條文:
第三條 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56條之1第1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
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
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56條第1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
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第七條 認股價格之調整
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減少股份時,得依下列公
式計算調整後之認股價格及調整後之認股比例,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
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1)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
調整前之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2)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
(調整前之認股價格 - 每股退還現金金額) ×(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
發行普通股股數)。
(3)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含已私募股份)總數,並應減除本公司買回
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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