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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國巨:澄清106/02/03中時電子報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 106/02/03

2.公司名稱: 國巨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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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 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 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中時電子報報導

6.報導內容:國巨今年EPS 拚逾1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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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發生緣由:針對媒體報導內容發佈重大訊息澄清

8.因應措施:報載所提 EPS等相關數字為媒體推估值,本公司並未編製財務預測,

也未提出任何預測性數字,財務報表將依規定按時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供投資人查詢。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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