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華科:公告本公司現金增資認購價格、委託代收價款及存儲專戶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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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第11款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6/02/02
2.發行股數:普通股5,500,000股。
3.每股面額:10元。
5.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245元。
6.員工認購股數:依公司法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15%計825,000股由員工認購。
7.原股東認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增資發
行新股之75%,計4,125,000股,由本公司原有股東按照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
股比例認購,即每仟股認購167.63451043股。
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發行新股總額10%
計550,000股,採公開申購方式對外公開承銷。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
股東在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購辦理拼湊,
其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員工放棄與認購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
拼湊之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份相同。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購買SHAP股權。
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106/02/17。
13.最後過戶日:106/02/10。
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6/02/13。
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6/02/17。
16.股款繳納期間:
(1)原股東及員工:自106/02/22起至106/03/22止。
(2)特定人:自106/03/23起至106/03/24止。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06/02/02。
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台灣銀行高雄分行。
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台灣銀行左營分行。
2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辦理105年第二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5,500,000股乙案,業經金融監督
管理委員會106年1月18日金管證發字第1050054387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本現增案配合主管機關要求出具承諾書,若公平交易委員會就結合案予以禁止
或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對涉及大陸投資核准之申請不予核准,公司將自行申請
撤銷本現增案。
(3)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未辦理過戶手續之股東,請於106年2月10日星期五
(因106年2月11、12日為例假日)16:30前親臨或掛號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機
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044台北市博愛路17號3
樓,電話:(02)2381-6288)辦理過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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