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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美瑛接任公平會主委 著眼5大施政方針

鉅亨網記者宋宜芳 台北 2017-02-01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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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舉行新舊主委交接,左起行政院政務委員陳添枝、公平會新任主委黃美瑛、公平會副主委彭紹瑾、公平會委員郭淑珍、公平會委員洪財隆。(鉅亨網記者宋宜芳攝)

公平會今 (1) 日上午舉行新卸任主委交接典禮,卸任主委吳秀明將回到學界,新任主委黃美瑛曾任公平會委員,現在等同回娘家,副主委則是由具法律專才的彭紹瑾接任。黃美瑛在交接典禮表達其 5 大項的施政方針,包含她上任最先面對查察是否有聯合漲價行為,另一重點為隨著新經濟時代,新興商業模式的未來執法方針,也將多所琢磨。

以下為公平會主任委員黃美瑛 5 大施政方針具體內容:


一、加強跨部會協調與合作,共同維護市場競爭秩序

近年來常有若干因物價波動致影響民生個案,以及媒體事業結合案、商品或服務之不實廣告案、或違法多層次傳銷行為案等,均普遍受到社會各界及民眾的高度關切,亦為公平交易委員會重點查處案件。

然而,由於這些案件之事業行為,亦常涉及其他部會的職掌範圍,故實有必要加強與各機關之間的協調合作,使各相關機關能將競爭因素納入政策制定及決策的考量。

在個案執法上,公平會也將積極與相關機關合作,整合各部會及地方政府的資源與力量,建立執法共識與分工合作機制,期能共同建立市場公平競爭環境,維護市場競爭秩序。

二、完備法制,有效查處情節重大之限制競爭行為

公平交易法自民國 81 年施行以來歷經 7 次修法。第 7 次修法是從民國 92 年起,即展開法規的全面檢視及草擬修正條文,在歷任主任委員接續努力下,於 104 年完成 20 餘年來範圍最大,也影響最深的修法。

其中,最引人重視的是,增訂聯合行為寬恕政策條款、可裁處違法事業銷售金額 10% 以下罰鍰、增訂聯合行為合意推定條款,以及設立反托拉斯基金等,均使聯合行為相關執法工具更臻完備,執法向前邁進了一大步。

然而,由於聯合行為具有運作組織化丶合意隠密化、範圍國際化的趨勢,為有效偵破違法行為,未來期能增訂搜索扣押調查權限,藉以直接取得事業違法行為關鍵證物,或取得事業內部的產銷資料,以強化案件查處效能。     

三、新經濟時代競爭政策因應及執法原則研議

隨著科技快速發展及經濟全球化的國際趨勢,產生了許多新興的商業模式,如電子商務、雲端運算、大數據應用、物聯網、共享經濟等,其所衍生的相關經濟與法律問題,也讓競爭政策面對必須與時俱進的挑戰。

數位經濟所帶來對競爭法的挑戰,亦已廣受國際間高度重視。公平會將持續關注相關市場的發展與變化,預先研議可能衍生的競爭議題與解決之道。

為確實掌握產業動態,公平會將建置完善之競爭法經濟分析資料庫,提供經濟分析所需之產業資料。另一方面,針對數位產業可能涉及競爭法議題,亦應透過競爭政策之經濟分析,研擬相關規範,以確保相關市場自由與公平競爭。

四、強化多層次傳銷管理,適時遏止違法多層次傳銷行為

 公平會職掌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該法是對於多層次傳銷事業及傳銷行為的法律規範,目的在於健全多層次傳銷之交易秩序及保護傳銷商權益。

未來在執法上,公平會一方面將持續加強對報備事業之業務檢查,以防杜衍生為變質多層次傳銷的可能性;另方面將運用多元管道,包括網路監控、關注輿情、民眾檢舉等,積極查處違法傳銷行為,並與檢調機關密切合作,以有效查處不法犯罪行為,維護民眾權益。

五、深化國際競爭法交流,參與跨國執法合作

在經濟全球化趨勢下,跨國反托拉斯案件亦明顯增加。現今競爭法的國際事務範圍已不再侷限於傳統的參與國際會議,而是更進一步擴及執法交流合作,這也是目前各國競爭法主管機關重視的課題。

未來,公平會將持續與各主要國家競爭法主管機關保持密切聯繫,增進執法上的互動與合作,同時積極參與國際上執行競爭政策之三大國際組織,即經濟合作發展組織 (OECD)、國際競爭網絡 (ICN)、以及亞太經濟合作 (APEC) 等國際會議活動,以強化參與競爭法國際活動深度與廣度,共同為維護全球市場競爭秩序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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