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泥:澄清行政院環保署詹順貴副署長於106年1月21 日臉書針對停止執行案說明事項。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6/02/01
2.公司名稱:金昌石礦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100%
5.傳播媒體名稱:詹順貴先生臉書
6.報導內容:詹順貴先生於106年1月21 日表示:「……環保署便發文命金昌公司應先依
上述環評法第16條之1規定辦理,未通過前不能動工。……」等語。
7.發生緣由:本公司頃知悉該項報導,考量此案現仍在行政爭訟階段,仍待司法程序釐清
,故特此澄清。
8.因應措施:針對環保署對金昌石礦股份有限公司命令停工一事,金昌公司已經提出停止
執行及訴願等救濟途徑尋求救濟。考量以採外購石灰石礦石方式尚得因應維持運轉,
本公司和平分公司將以此維持運轉,預估每月將因此較石灰石礦石全數自金昌公司購入
石灰石礦石之方式,增加新台幣(下同)6-8千萬元之礦石直接成本支出。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鉅亨贏指標
了解更多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