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亞鋼管: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庭就簡慶輝等人為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提出上訴案之判決。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2款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上訴人:簡慶輝、簡慶煌、簡慶銘、簡慶星,被上訴人:美亞
鋼管廠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庭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重上更(一)字第149號。
4.事實發生日:106/01/26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上訴人簡慶輝、簡慶煌、簡慶銘、簡慶星為塗銷所有權移轉
登記等事件,向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庭提起上訴。請參閱本公司歷年發布與本案相關重
大訊息。
6.處理過程:判決主文:上訴及追加之訴均駁回。第二審訴訟費用(含追加之訴部分)及
發回前第三審訴訟費用(除確定部分外)由上訴人負擔。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財務狀況健全,營運資金充足,此案對
本公司財務調度及日常營運無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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