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6/01/252.公司名稱:力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重要決議如下:(1)母公司愛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授予子公司力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員工認股權憑證案。(2)因應與愛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併購案,訂定「併購特別委員會組織規程」案,並聘任「併購特別委員」案。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