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金控:代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公告受金管會處分案之說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39款
1.事實發生日:106/01/25
2.違規情形:
第一銀行辦理鼎興集團授信案及對子公司之監督與管理,核有下列缺失:
(1)徵授信作業未落實徵信或查證案件交易真實性。
(2)申貸及徵審作業有欠確實。
(3)第一銀行子公司一銀租賃股份有限公司辦理鼎興集團融資業務徵審作業,
核有未妥適建立或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之缺失,該行對子公司之監督與管理核有缺失。
3.罰鍰金額:新臺幣200萬元。
4.該主管機關之處分情形: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規定及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依同法第61條之1第1項及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新臺幣200萬元罰鍰及應予糾正。
5.預計改善措施:加強辦理徵審作業、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及對子公司一銀租賃股份
有限公司之監督與管理。
6.對公司營運之影響: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網站公告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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