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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台紙:(補正公告)本公司監察人陳如舜召開民國106年度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更換本次臨時會股務代理機構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6/01/24

2.公司名稱:台灣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不適用。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監察人依據公司法第220條規定召開之106年度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更換股務代

理機構。

(一)開會日期:106年3月13日。

(二)停止股票過戶起迄日期:106年2月12日至106年3月13日。

(三)開會時間:上午9時整。

受理股東報到時間:上午8時30分。

開會地點:本公司所在地(臺南市新營區南紙街94號)。

(四)會議召集事由:

討論事項:解任和高山國際投資有限公司暨其指派之代表人(現為簡鴻文)之董事職務

案。

(五)辦理過戶手續:

(1)辦理過戶日期時間:106年2月11日下午4時30分前(因適逢假日,故請提前至106年

2月10日辦理);

(2)辦理過戶機構名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3)辦理過戶機構地址: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

(4)辦理過戶機構電話:(02)6636-5566;

(5)辦理過戶方式:

凡持有台灣紙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106年2月11日下午4時

30分前(因適逢假日,故請提前至106年2月10日前親臨)親臨「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

理部」(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106年2

月11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

集中辦理過戶者,「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6)其他:

有關本次股東臨時會股務代理機構為「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本次

股東臨時會股務事務將委託「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處理(包含開會

通知書寄發及補發、委託書統計驗證、股東辦理委託出席、股東會當日之股東報到程序

及議案表決統計)。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

一段176號地下1樓,電話:(02)8787-1888。

(六)其他應公告事項:

(1)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臨時會15日前函送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書明

股東戶號、戶名及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次股東臨時會股務代理機構「康和

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電話:(02)8787-1888)。

(2)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臨時會之

召集通知得於開會15日前,以本公告之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請股東攜

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股務代理機構「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

開會事宜或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臨時會(電話:(02)8787-1888)。持股滿一仟股以

上之股東其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臨時會前十五日寄發各股東,屆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

東戶號、戶名、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股務代理機構「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

(3)本次股東臨時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臨時會23日前依規定

將相關資料送達「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8787-1888,

並副知證基會。

(4)本次股東臨時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 「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

(5)本次股東臨時會紀念品尚未確認,不收取紀念品保證金。交付紀念品相關事項如下:

1.徵求人應於委託書徵求書面資料送達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之規定期

限最末日以前以書面聲請領取紀念品;於徵求人委託書徵求書面資料送達康和綜合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之規定期限最末日後3日內,且最遲於寄發股東臨時會召集通

知2日前,將紀念品配送至各徵求人指定之地點或徵求人至指定之地點領取。

2.倘徵求人未於規定期限前填具書面資料請領紀念品,將於收到徵求人請領紀念品書面

資料之日後3日內交付紀念品予徵求人。

3.股東領取紀念品方式及地點說明詳開會通知書。

(6)本次股東臨時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自106年2月25日至106

年3月10日止,請逕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e票通」網站,依相關

說明操作(網址:www.stockvote.com.tw)。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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