橙的:公告澄清為升公司對本公司專利適法性之誤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6/01/24
2.公司名稱:橙的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澄清為升公司2017/1/23日重訊對本公司專利適法性之誤導。
6.因應措施:本公司具體聲明如下:
一、為升公司稱本公司此次成功申請保全證據之專利(下稱「系爭專利」)相關美國
專利已被為升公司於2014年舉發成功,並非事實。系爭專利之美國對應案US8031064B2
,經歷二次再審程序(即美國專利無效程序)仍維持有效並發予證明書:US8031064C1
& US8031064C2,此公開訊息可在美國專利局網站查知,足見系爭專利具有技術創新且
合於專利要件。
二、為升公司所指其舉發成立的台灣專利,專利號I381155,並非本次保全證據案之系
爭專利,且該所稱專利被舉發申請一事,目前仍繫屬於經濟部訴願程序,為升公司將
不同專利混為一談,顯然刻意曲解法律意義誤導大眾。
三、系爭專利雖為分割案,但為具備完整獨立權利之專利,有其獨自存有之申請專利範
圍。為升公司將不同專利混為一談,宣稱系爭專利適法性不足,顯然刻意曲解法律意
義誤導大眾。
四、本件保全證據乃基於合法有效之專利權提出聲請,並提出完整公證資料及侵權比對
始獲智慧財產法院核准並予執行。本公司係行使正當法律程序,所有法律行動均依法
進行,不容為升公司誤導。本公司將積極維護公司權益及智慧財產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