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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陞案偵結〉許金龍截金流40億 檢方列7點並求刑30年

鉅亨網記者宋宜芳 台北 2017-01-24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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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今天宣布樂陞案偵結,以七項理由對樂陞前董座許金龍具體求刑30年。(鉅亨網記者宋宜芳攝)

北檢今 (24) 日趕在農曆年前,宣布百尺竿頭收購樂陞案偵結,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張介欽表示,樂陞前董座許金龍利用境外紙上公司截流 40 億元,犯後態度惡劣,建請法院合併量處法定有期徒刑最高刑度 30 年。

此外,百尺竿頭負責人樫埜由昭等 3 人則依法通緝;樂陞三名辭任獨立董事,尹啟銘、陳文茜、李永萍則涉嫌犯下證交法等罪,將另案偵辦。北檢今早提訊許金龍,預計下午移審台北地院。


北檢偵辦百尺竿頭收購樂陞違約交割案,懷疑其發行可轉債期間,許金龍涉嫌與國票百億大盜楊瑞仁聯手炒作股票,以及其公司內部相關人,疑似共同策劃證券騙局,全案偵辦 4 個多月,今日偵辦終結。

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張介欽表示,對許金龍具體求刑的部分分為 7 大點:

其一、5 次私募涉犯證交法「發行人應申報財務業務文件不實」罪嫌,量處有期徒刑 5 年。

其二、就其 TP 公司交易所涉犯證交法「特別背信」及「非常規交易」罪嫌,請量處有期徒刑 5 年。

其三、虛偽公開收購部分涉犯證交法「虛偽買賣」(證券詐欺) 罪嫌,請量處有期徒刑 8 年。且利用上開訊息為內線交易部分,請量處有期徒刑 5 年。

其四、發行樂陞四、五、六可轉換公司債所涉「虛偽發行」(證券詐欺) 罪嫌,量處有期徒刑 7 年。

其五、操作股價、活絡交易罪嫌部分,請量處有期徒刑 5 年。

其六、業務侵占,請量處有期徒刑 2 年。

其七、二次涉犯「發行人應申報財務業務文件不實」部分,請各量處有期徒刑 5 年。

張介欽指出,包含許金龍,及樂陞前副董事長李柏衡、前財務長謝東波,國票案百億大盜楊博智 (原名楊瑞仁) 等 10 人,涉嫌犯下證交法證券詐欺罪嫌、發行人應申報之財報業務文件不實、內線交易、操縱股價及活絡交易罪、非常規交易罪嫌、特殊背信罪嫌、刑法業務侵占罪嫌及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罪均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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