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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第19款
1.事實發生日:106/01/18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明躍國際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之母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71336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0174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61571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63311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4500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原105年3月28日董事會通過孫公司立和(漳州)實業有限公司對母公司明躍國際背書
保證人民幣2,000萬元,將於106年4月14日到期,預計與原銀行洽辦授信額度續約
事宜,待實際額度銀行核准後,舊約自動失效。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433258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85310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償還借款
(2)日期:
自首次動用日起三年到期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171336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282427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52.74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49.17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二、更正資料如下:
(1)被背書保證之原背書保證之餘額由0元更正為101,740仟元。
(2)被背書保證之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由161,571仟元更正為263,311仟元。
(3)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由融資額度更正為原105年3月28日董事會通過孫公司
立和(漳州)實業有限公司對母公司明躍國際背書保證人民幣2,000萬元,將於
106年4月14日到期,預計與原銀行洽辦授信額度續約事宜,待實際額度銀行
核准後,舊約自動失效。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由180,687仟元更正為282,427仟元。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由33.74%更正為52.74%。
(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
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由30.17%更正為4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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