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七條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6/01/17
2.發生緣由:本公司申請撤銷105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乙案,業於106年01月17日
接獲金管會金管證發字第1060001379號函核准。
3.因應措施:為確保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之權益,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
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1+(繳款日~實際退款日之天數(註2))×1.035%(註1)/365】
註1:利率係以台灣銀行民國106年1月10日一年至未滿二年定期存款牌告固定利率為之。
註2:實際退款日暫訂為106年1月20日;應退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方式或匯款方式支付。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