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光:本公司106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撤銷股票公開發行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七條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6/01/12
2.發生緣由:本公司一○六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撤銷本公司股票公開發行
。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基於整體經營策略之考量,撤銷股票公開發行。依公司法第156條規定,提
請股東臨時會通過,並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申請撤銷公開發行。
(2)本案並經106年01月12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申請撤銷股票公開發行。
(3)本公司將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申請撤銷股票公開發行等相關事宜。
(4)實際停止股票公開發行日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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