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6/01/112.公司名稱:來思達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申報生效6.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7.其他應敘明事項:補辦公開發行之普通股預計自106年1月19日起上櫃買賣(待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