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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丹特:本公司決議向金管會申請撤銷105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七條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6/01/10

2.發生緣由:本公司105年10月13日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但因近期資本

市場環境變動致募集資金狀況不如預期,無法順利完成資金募集,本公司業經106年


1月10日董事會決議擬向金管會申請撤銷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3.因應措施:本公司除以自有資金支應所需資金,並擬向融資機構進行融資,

故對未來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 本公司申報一O五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發

行,計新台幣20,000,00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0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0

50039752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2) 為確保本次現金增資案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之權益,待本撤銷案申報

主管機關核准後,本公司將依法加計利息返還其所繳納之股款,並統一於實際退款日

以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支付,實際退款日期再另行公告之。

(3) 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等人,本公司將加計利

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1+(繳款日~實際退款日之天數(註2))×1.035%(註1)/365】

註1:利率係以台灣銀行民國106年1月10日一年至未滿二年定期存款牌告固定利率為

之。

註2:補償方案之實際退款日期,俟主管機關核准撤銷後以確定已繳款人可收到退回

款項之日期為之,再另行公告通知,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因應客觀環境而需修正者或

有其他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視實際情況全權處理之;應付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或匯款

方式支付。

(4)此次申請撤銷105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尚未經金管會核准,將於收到金管會核

准函後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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