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生:公告本公司105年現金增資委託代收價款及 專戶存儲價款行庫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第43款
1.事實發生日:106/01/06
2.公司名稱:普生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9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公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106/01/06。
(2)委託代收股款機構:臺灣銀行新竹分行及全台各分行。
(3)存儲股款行庫:臺灣新光商業銀行東新竹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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