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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主新德:公告本公司與深圳朝氣集團簽署直升機合約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七條第9款

1.事實發生日:106/01/04

2.發生緣由:

(1)契約或承諾相對人:深圳朝氣集團。


(2)與公司關係:無。

(3)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即日起生效,預計106年底全數交貨後解除。

(4)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與深圳朝氣集團簽署直升機100台Helismart直升機合約。

(5)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6)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增加營業收入。

(7)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增加營業收入。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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