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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大億科: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與大億金茂股份有限公司進行簡易合併 更正公告(更正106年1月4日重大訊息序號1號公告,其中「本 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誤植為是,應為否)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1-04 19:41

第二條第11款

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

合併

2.事實發生日:106/1/4

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

名稱:

大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續公司)

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

大億金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大億金茂」)(消滅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

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

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大億金茂為本公司92.83%持股之子公司,為簡化投資架構、提升營運績效,

本公司擬與大億金茂公司決定依企業併購法等相關規定雙方採「吸收合併」

之方式合併,並訂定合併基準日為民國一○六年二月六日,以本公司為存續

公司,大億金茂為消滅公司,於合併基準日(含)後消滅大億金茂之資產、負

債及截至合併基準日仍為有效之一切權利義務,均由本公司概括承受。

同時,本合併案之配發股東之現金,除本公司持有大億金茂之股份及大億金

茂所持有自己之股份(包括但不限於大億金茂依合併契約第七條規定買回之股

份)應於合併基準日一併無償消除外,配發股東之現金為每一普通股新台幣

15.4元整。現金合併之價格將由本公司按合併基準日當時大億金茂股東名簿

之記載,向大億金茂股東(不包含本公司)按其持股數給付現金,並於合併基

準日消除該股份,不另發行新股。合併時如有不滿一股之畸零股,按現金合

併價格比例給付之。

本合併案,不影響股東權益。

7.併購目的:

簡化投資架構,增加營運效率。

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

節省管理及營運費用。

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

無。

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1)合併換股比例:本合併案之配發股東之現金為每一普通股

股份現金新台幣15.4元整。

(2)計算依據:綜合參考大億金茂公司自結財務報表、雙方公

司淨值、雙方目前之營運狀況及未來經營綜合效益與發展條件

、其他經雙方董事會合意認為攸關股東權益之因素、已含少數

股權於合併基準日,屬大億金茂於民國105年及106年1月1日至

106年2月5日所得之未分配盈餘,並參酌本公司併購特別委員

會之審議結果及獨立專家之意見後定之。

11.預定完成日程:

合併基準日暫訂為106年2月6日。

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

於合併生效後,消滅公司之帳列資產、負債及截至合併基準日

仍為有效之一切權利義務,均由存續公司依法承受。

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

大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續公司)

設立日期:民國87年1月5日

實收資本額:993,350,000元

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電子零組件製造,包括研究、開發、

生產及銷售液晶顯示器背光模組等,以及汽車零組件及其

他塑膠製品製造等業務。

大億金茂股份有限公司(消滅公司)

設立日期:85年4月22日

實收資本額:600,000,000元

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汽車零組件及其他塑膠製品製造等。

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

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

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

不適用。

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

不適用。

16.其他重要約定事:

無。

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

18.其他敘明事項:

(1)依據企業併購法第6條規定,全體出席併購特別委員會委員

無異議通過就本合併案之公平性、合理性之審議結果如下:

經審酌本合併案之合併契約書,認為本合併案條件尚符合公平

之原則。另本合併案之配發股東之現金為每一普通股股份現金

新台幣15.4元整,按照中華徵信所就大億金茂7.17%股權公允價

值評價報告,及邱芳才會計師就現金合併價格之合理性出具之

意見書,認為合理之交易價格區間為每股新台幣13.13元至新台

幣16.04元,本合併案之配發股東之現金每股新台幣15.4元整係

位於前述獨立專家報告及意見書之合理交易價格區間內,故本

合併案之配發股東之現金依上述說明應屬合理。綜上,全體出席

委員認為本合併案之計畫及交易應屬公平與合理。

(2)合併基準日若有變更,由雙方之董事會授權存續公司大億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訂定之。

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

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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