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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波租稅協定 今年起適用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7-01-04 18:36


財政部今天 (四日) 表示,臺灣與波蘭租稅協定今年(一百零六年)一月一號起適用,為我國第三十二個、我國與歐洲國家生效的第十五個全面性租稅協定,將可消除重複課稅,有助台商在歐洲營運布局。目前在波蘭台商主要以電子零組件及電腦廠商為主 。(黃悅嬌報導)

財政部指出,臺波租稅協定於去年(一百零五年)十月二十一號簽署,十二月底生效,今年一月一號起適用。協定生效前,我國居住者個人及企業取得波蘭來源所得,營業利潤原則上須扣繳百分之十九,相對的波蘭的居住者個人或企業有我國來源所得,則須扣繳百分之十七。

國際財政司司長宋秀玲表示,波蘭是歐洲心臟,台灣有多家知名的電腦公司在波蘭有銷售行為,過去雙邊未有協定時,台商須透過第三地去投資,成本增加,現在有了協定,台商在當地投資設立子公司,子公司發放股利,過去扣繳百分之十九,現在只要扣百分之十,母公司出租機械設備給子公司生產,扣繳率由百分之二十降到百分之三,母公司提供管理服務若未設固定營業場所,扣繳率更從百分之二十降到零。台商可以波蘭為生產基地,就地銷售,更有利。『他可直接去投資,直接享受台波之間減免稅好了。』

依據財政部統計,我國與三十二個已生效協定夥伴國的貿易總額占我全部對外投資總額一成八;三十二個協定夥伴國對我投資占全部外貿總額六成七。


(攝影黃悅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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