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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立院三讀 環保署有調度焚化爐權限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2-30 20:56


二十幾年前政府對垃圾處理訂下「焚化為主、掩埋為輔」的政策,近年「一般事業廢棄物」搶占「一般廢棄物」焚化爐處理能量比例逐年攀升,加上跨縣市合作處理垃圾的機制失靈,導致部分縣市發生垃圾大戰。立法院今天(30 日)三讀修正廢棄物清理法,讓環保署有統一調度各地焚化爐的權力。(戎華儀報導)

立法院院會 30 號三讀通過廢棄物清理法修正案,明訂各縣市焚化爐優先處理所屬縣市的一般廢棄物,有剩餘的處理能量,要受託清理一般事業廢棄物。


立委劉建國表示,全國營運中的 24 座焚化爐,平均每天處理 1 萬 8 千多噸垃圾,家戶垃圾佔 6 成,4 成是事業廢棄物,修法讓中央有調度焚化爐的權限,才能避免各縣市間的「垃圾大戰」。

劉建國:『就是讓中央有統一調度權,然後有焚化爐營運者不得再拒絕,甚至於有餘裕量才有機會再處理事業廢棄物,這樣才是讓我們整體臺灣的焚化政策走向正軌,也讓各縣市不會再發生所謂的垃圾危機。』

此外,這次修法還規定,事業委託清理廢棄物,必須和受託人對廢棄物負起連帶清理責任;非法傾倒廢棄物若致人於死,罰金最高 3000 萬元,致人重傷最重可罰 2500 萬元,危害人體健康導致疾病,刑期最高 7 年以下、罰金最重 2000 萬元。

(圖:截自立法院議事轉播系統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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