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新:澄清財訊快報報導(包含轉述之媒體)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5/12/29
2.公司名稱:統新光訊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財訊快報(包含轉述之媒體)
6.報導內容:(第二段)..法人估統新第四季EPS挑戰1.3-1.4元,創掛牌後新高,全年EPS
將挑戰2.6元。公司表示,目前訂單能見度已超過1個月,明顯較以往僅半個月好轉,
法人看好明年EPS挑戰4元,較今年成長5成。
7.發生緣由:澄清媒體報導。
8.因應措施:
(1)本公司並未對外界提供相關預測性財務資訊,且本公司亦未對外公開揭露任何
財務預測資訊。
(2)有關本公司財務業務資訊皆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為主,特此澄清。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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