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控: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戊種記名式特別股乙案業已收足股款, 現依法辦理原股東催告繳款公告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5/12/28
2.公司名稱:台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戊種記名式特別股乙案,業已收足股款新臺幣
250億元;現依公司法第142條及第266條第3項規定,訂定原股東催告繳款期間
為自105/12/28至106/02/02下午3時30分止。
6.因應措施:
(1)尚未繳款之原股東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台新
國際商業銀行建北分行或全省各分行辦理繳款事宜,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其認股
之權利。
(2)若於催繳期間繳款之股東,本公司將於催繳期間屆滿並經集保結算所
作業後,依貴股東所認購之股數,撥入貴股東所登記之集保帳號。
(3)若有任何疑問,請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銀行股務代理部」
(台北市建國北路1段96號地下一樓,電話 02-25048125)洽詢。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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