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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陞可轉債也爆弊案 金管會重罰遠銀、康和證券

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2016-12-27 22:01


遠東銀行、康和證券因為違規配合樂陞科技發行可轉換債,金管會今 (27) 日對遠東銀行開罰新台幣 1100 萬元罰鍰;至於康和證券也被停止承銷「詢圈配售」業務 3 個月,並暫停相關人員職務半年到一年。

金管會表示,今 (2016) 年間對遠東銀行辦理一般業務檢查及可轉債資產交換業務的專案檢查,結果發現遠銀在辦理樂陞等公司的 2、3 檔可轉換債資產轉換業務以及投資業務有違反銀行法的情況。


金管會進一步說明,遠銀所犯的 2 點缺失,分別是選擇權端有與禁止承作對象進行交易情事,以及固定收益端有未妥善建立內部控制及風險控管措施。

因此,金管會依法重罰遠銀新台幣 1000 萬元罰鍰;投資非屬法令規定得投資標的情事,則核處新台幣 100 萬元罰鍰。

同時,限制遠銀新辦理新台幣可轉債資產交換業務,但不包括既有客戶履約或應轉券客戶的轉券或提前履約買回交易,直到金管會認可缺失改善後,才可以恢復承作。

至於康和證券部分,金管會表示,該公司在辦理樂陞可轉換公司債承銷配售時,配合樂陞辦理詢價圈購配售,並將配售客戶名單提供給遠東銀行,進行可轉換公司債資產交換。

金管會解釋,依規定,證券商承作可轉換債必須做到「公平合理」,不得配合承銷發行公司,因此認定違法。

金管會對康和證停止其承銷詢圈配售業務 3 個月,期間為 2017 年 1 月 16 日至 2017 年 4 月 15 日。至於康和證涉入本案的呂姓副總經理以及林姓業務員,金管會分別勒令該公司暫時停執行業務 6 個月以及 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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