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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益電子:應櫃買中心要求說明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2-26 11:40


第二條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5/12/26

2.公司名稱:協益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105/12/24工商時報B3版及相關媒體。

6.報導內容:協益現增助功波段創高,.....EPS全年度可望追平去年的4.36元水準...。

7.發生緣由:工商時報及相關媒體報導有關本公司情事。

8.因應措施:

8.1 有關本公司重大之情事,本公司一向依法以重大訊息之方式予以發佈。

8.2 本公司並未編制財務預測,有關報導中所載之本公司未來獲利相關資訊係屬媒體自

行臆測,本公司實際財務數據等資訊皆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為準。

9.其他應敘明事項:對於媒體之報導,敬請投資人審慎判斷,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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