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益電子:應櫃買中心要求說明媒體報導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2-26 11:40
第二條第51款
1.事實發生日:105/12/26
2.公司名稱:協益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105/12/24工商時報B3版及相關媒體。
6.報導內容:協益現增助功波段創高,.....EPS全年度可望追平去年的4.36元水準...。
7.發生緣由:工商時報及相關媒體報導有關本公司情事。
8.因應措施:
8.1 有關本公司重大之情事,本公司一向依法以重大訊息之方式予以發佈。
8.2 本公司並未編制財務預測,有關報導中所載之本公司未來獲利相關資訊係屬媒體自
行臆測,本公司實際財務數據等資訊皆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為準。
9.其他應敘明事項:對於媒體之報導,敬請投資人審慎判斷,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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