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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信藥品:公告本公司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職權)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 禁止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七條第9款

1.股東會決議日:105/12/2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沙晉康/獨立董事


(2)林坤賢/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投資或經理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並擔任董事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5/12/24~108/10/26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董事會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

無異議照案通過(依據公司法第128-1條規定為之)。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無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無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無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重大影響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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