潤泰精材:本公司承租國有林地供礦業用地已完成續租換約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5/12/23
2.公司名稱:潤泰精密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礦業用地租地案,原於105年6月20日接獲主管機關裁示於
105年6月18日租期屆滿後至完成續租程序前,不得使用礦業用地
進行礦石開採及外運作業。上述租約續租事宜業於105年12月23日
接獲主管機關羅政字第1051212084號函,檢送完成「國有林地出
租礦業用地契約書」,租期自105年6月19日起至109年6月18日止。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 講座
- 公告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