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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世達: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公告共同取得維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達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十相關事項

鉅亨網新聞中心


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一第一項規定暨申報事項要點辦理。 一、被取得股份公司: 維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24,784,664股。 二、取得人資料: (一)取得人: 1.公司名稱:佳世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本次公告時持股總額:1,250,000股。 3.本次公告時持股總額占被取得股份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比:5.04%。 (二)取得人: 1.公司名稱:達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2.本次公告時持股總額:1,931,939股。 3.本次公告時持股總額占被取得股份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比:7.80%。 三、取得或增減之股數、日期及方式:於105年1月4日起至105年12月19日經由現金增資及私人間受讓方式取得增加3,181,939股。 四、新增或減少之共同取得人:不適用。 五、取得股份之目的:長期投資。 六、預計於1年內再取得股份之數額及方式:尚無計劃。 七、資金來源明細:自有資金。 八、取得股份之股權行使計畫:已於維田105年6月21日股東會中以自行競選方式取得一席董事席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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