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Uber條款 最重罰2500萬勒令歇業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2-16 17:17
立法院院會今天(16 號)三讀通過《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大幅提高沒有依法申請就經營汽車或電車運輸業業者的罰鍰,從現行的罰鍰五萬到十五萬元,大幅調高到十萬元以上、兩千五百萬元以下,並可勒令歇業。這項修法主要就是為了懲罰 Uber。(戎華儀報導)
Uber 來臺發展 4 年多,自認是資訊服務業,不願登記為交通運輸業,導致計程車司機相當火大,立委提案修法提高非法營業的罰則,Uber 卻在法案通過初審前在各大報刊登廣告,讓立委認為 Uber 挑釁意味濃厚。
立委鄭運鵬表示,Uber 駕駛不需要計程車駕駛執照,Uber 收取的 25% 佣金也不用繳稅,對乘客和司機都缺乏保障,罰則是手段、不是目的,希望業者尊重臺灣法律和駕駛與乘客的權益。
鄭運鵬:『不但對於計程車業,對於他的駕駛人、對於他的乘客其實相當的沒有保障,對於政府來說也減少很多的稅收,所以公路法大幅調高了計程車服務業的罰則,希望未來計程車業科技進步,也需要納保、納管、納稅。』
《公路法》修正條文中還規定,非法營業的車輛牌照可吊扣 4 個月到 1 年或吊銷,駕照或牌照遭吊銷,兩年內不得重新考照、領牌。
(圖:截自 Uber 網站)
- 掌握全球財經資訊點我下載APP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