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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為提升財報透明度,研議修正公司制證券交易所財報編製準則等部分條文

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6-12-14 09:26


配合我國認可 106 年適用之 IFRSs 公報及國內目前實施 IFRSs 情形,研議修正公司制證券交易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公司制期貨交易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期貨結算機構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因應我國將於 106 年適用逐號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以下簡稱 IFRSs)公報,以及國內目前實施 IFRSs 情形檢討現行規定,以提升財務報告透明度,金管會研議修正公司制證券交易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公司制期貨交易所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期貨結算機構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本次修正條文預計自 106 會計年度施行。修正重點如下:


一、配合逐號認可之 IFRSs 公報調整條文內容,包括新增「待分配予業主」項目、規範資產折舊或攤銷之方式及明定非金融資產減損評估應揭露之資訊。

二、配合國內實施 IFRSs 情形檢討現行規定,包括明定交易所及結算機構應依交易之經濟實質評估收入之認列方式,及修正關係人之認定範圍及揭露規定,強化關係人交易之揭露。

金管會表示,此次修正草案除將刊登行政院公報外,亦將於金管會網站刊登該草案之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見,請於公告翌日起 14 日內,自金管會「本會主管法規整合查詢系統」網站 (網址:http://law.fsc.gov.tw/) 之「法規草案預告論壇」網頁內陳述意見或洽金管會證期局。(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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