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5/12/062.發生緣由:如主旨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基於實際作業需要,調整合併基準日暫定為民國106/01/20,實際日期將俟主管機關核准本合併案後另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