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華科:補充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並將提報最近期股東會解除董事 競業禁止之限制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三十四條第22款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5/11/30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董事:定利開發有限公司 代表人:王律傑
董事:漢大創業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洪志峰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解除董事王律傑先生擔任:
台耀化學(股)公司董事
(2)解除董事洪志峰先生擔任:
海立爾(股)公司董事長
雙子星雲端運算(股)公司董事長
泓瀚科技(股)公司董事
巨生生醫(股)公司監察人
英屬開曼群島光麗光電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董事王律傑及洪志峰致因利害關係而迴避,未參與討論案表決;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係屬新藥開發公司,二位董事所兼任之職務與本公司業務
並無相關,唯本公司為求週延,仍擬將本案提報最近期股東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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