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交所調高玉晶光期貨保證金比例
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2016-11-25 18:24
臺灣期貨交易所將於 105 年 11 月 28 日調高玉晶光期貨契約 (LEF) 所有月份保證金適用比例為現行所屬級距適用比例之 1.5 倍。
期交所表示,本次調高是因玉晶光 (3406-TW) 經證交所於 11 月 24 日公布為處置有價證券 (處置期間為 105 年 11 月 25 日至 12 月 8 日)。因此,期交所依規定調高玉晶光期貨契約 (LEF) 所有月份保證金適用比例。
玉晶光期貨原始保證金從 13.5% 調整為 20.25%,維持保證金從 10.35% 調整為 15.53%,結算保證金從 10.00% 調整為 15.00%。
自 105 年 11 月 28 日 (證券市場處置生效日次一營業日) 該股票期貨契約交易時段結束後起實施,並於證券市場處置期間結束後,於該契約交易時段結束後恢復為調整前之保證金,參照證券市場處置措施,調整期間如遇休市,則恢復日依休市日數順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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