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寶電腦:澄清媒體報導內容
鉅亨網新聞中心
第二條第49款
1.事實發生日:105/11/23
2.公司名稱:仁寶電腦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
6.報導內容:樂視財務風暴擴大 傳仁寶重傷
7.發生緣由:一、本公司從事代工業務,客戶有龐大且高價值的自有材料存放於本公司。
二、目前已與客戶協商還款計畫,客戶已於11月中旬依約還款,履約情形良好。
三、迄9月底,本公司對樂視之應收帳款總金額為新台幣82.9億元,
其中逾期1-180天之金額為新台幣42.5億元,依據本公司提列政策,應提列備抵呆帳
且客戶存放於本公司的材料金額大於對本公司逾期帳款金額。
四、目前與客戶的交易條件並無變更。
五、各項訊息請依公司重大訊息公告為準,請勿以訛傳訛。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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